在校作息規定

雲林縣私立文生高級中學在校作息規定

106年8月29日校務會議通過

109年7月14日校務會議通過

111年6月30日校務會議通過

111年11月2日校務會議通過

壹、依據:

教育部111年9月22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126515N號函辦理。

貳、目的:

為維護學生身心健康發展,考量本校學生成長生理需求,配合部頒規定調整作息,實施第一節上課之前自主學習,以培養學生自主學習,健全身心發展,有效提升教學品質。

參、作息規定:

一、本校學生每日上學及放學時間,如附表所示。

(一)每星期一實施升旗集合,上學時間為07:40,其餘時段上學時間為08:00。

(二)放學時間為16:20;參加課業輔導之學生於17:15放學。

(三)上放學專車配合總務處發車時間路線規劃,如有遇其他事故原因,則依實際需要異動,另行通知學生外,其餘時間均維持不變。

二、開放每週二、三、四、五為自主學習時間,可於08:00前到校,學生到校至第一節上課前進入校園後,應依班級公約自主管理,若有影響或干擾他人學習經勸導仍未改進者,得採取適當且合乎比例原則之輔導或管教措施。管教措施以運用正向管教措施為主,並得運用其他一般管教措施(口頭糾正、列入日常生活表現紀錄、通知監護權人協請處理、書面自省或靜坐反省)。

三、為促進學生身心健全發展,強化主動學習,於上午第一節開始上課以前,除規劃每週一為全校集會外,其餘日數由學生自主規劃個人或團體非學習節數活動,於上午第一節開始上課以前抵達上課地點即可。上午第一節上課以前,不得對學生實施任何學業成績評量,課業輔導不得提前講授各該科目教學進度表所定之課程內容,且不得對學生實施列入學業成績計算之評量

四、為維護校園安全及掌握學生出勤狀況,每週一07:40;每週二、三、四、五08:00,各班副班長依學生出缺席狀況完成點名動作,並於第一節下課時至學務處登載出缺席狀況,通知導師未到人員,凡到校同學若要離校或臨時外出,一律依本校請假規定完成請假手續始可離校,不假離校者均依本校學生獎懲規定辦理。

五、為提升學生下午課程學習品質,每日午休除特定公勤申請人員外,其餘同學均於教室內實施午休,不得於校園內閒晃,各班副班長實施點名,並將缺席人員告知導師,以利人員掌握。

六、學生於非學習節數活動之參與狀況,不列入出缺席紀錄;但基於維護學生在校安全,並視學生學習情節,採取適當之正向輔導管教措施(口頭糾正、列入日常生活表現紀錄、通知監護權人協請處理、書面自省或靜坐反省)。

肆、其他

本規定經校務會議通過後,陳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