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駕駛汽機車管理規定

文生高級中學學校學生駕駛汽機車管理規定

壹、依據:108年12月12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80145340號函文辦理。

貳、目的:為加強維護學生交通安全,防止交通意外事故發生,並兼顧學生實際需求,培養學生守法守紀精神特定本規定。

參、實施對象:本校所有學生。

肆、防制措施:

一、宣導教育:

(一)利用升旗、班會及週會等集會時間,加強宣導交通安全及禁止無照騎乘機車之相關規定。

(二)運用校慶、家長日、親職教育等時機,呼籲學生家長全力配合,並製作家長聯繫函與家長聯絡,共同防制學生無照騎乘機車之情事發生。

(三)張貼交通安全宣導海報及相關資料。

(四) 辦理相關交通安全才藝競賽及法律巡迴演講,以擴大宣導之成效。

二、駕駛汽機車應具備下列之要件:

(一)領有駕駛執照。

(二)備有行車執照。

(三)應配戴合格安全帽。

三、要求事項:

(一)未領有汽機車駕照,禁止駕駛汽機車。

(二)凡報考汽機車駕照請利用寒暑假實施,學期中依事假辦理。

(三)必須遵守交通規則,不飆車蛇行,確實載安全帽。

(四)上放學不得搭載任何其他同學。

(五)配合校外會聯合巡查,並洽請學區內派出所不定期實施取締工作,以遏止學生違法道路交通規則及無照駕駛。

(六)每日學生上放學期間,加強校區附近巡查工作,取締並登記相關違規學生,列管以落實輔導。

( 七 ) 學校因空間不足無法提供停車位,機車需停放於校外合法停車位,但學校不負保管之責。

( 八 ) 駕照證件遺失應立即申補,不得隱瞞或造假。

(九)學生駕駛汽機車違反道路交通規則(含改裝汽機車等)或本管理規定者,依獎懲規定處分。

伍、本規定經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