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向管教

雲林縣私立文生高級中學推動校園正向管教工作計畫

壹、依據

一、 教育部96年6月22日台訓(一)字第0960093909號函訂定暨99年9月28日台訓(一)字第0990149312號函修定之推動校園正向管教工作計畫辦理。

二、雲林縣政府104年2月4日府教學二字第1045403466號函檢送雲林推動校園正向管教中程計畫辦理。

貳、目標

一、透過專業成長教育,增加全體教育人員正向管教之知能。

二、發揮正向管教功能,杜絕校園違法或不當管教案件之發生。

三、促進教育行政機關與學校之分工合作,加強三級預防功能,創造友善校園,

輔導學生健全發展。

參、計畫期程

107年1月1日至109年12月31日止,為期三年。

肆、推動策略

本校擬定推動三級預防工作計畫,據以執行並定期檢討修正。執行初級預防、二級預防、三級預防工作如下:

(一)初級預防:

1. 目標:透過專業成長教育,增加教育人員對體罰影響之認知與對學生偏差行為之類型、成因及合理有效處置措施之知能,並加強教育人員班級經營及情 緒管理之能力。

2. 對象:以本校教育人員、學生及家長為對象。

3. 行動方案:

(1)教師得將教育現場感人故事,提出於相關會議分享,或導引融入班級經營策略,啟發學生正向思考心理。

(2)校長、教師每學期主動宣導正向管教理念與作法。

(3)校長、教師帶領學生從事公益服務活動(如校園整潔、社區清潔、養護機構、養老院、捐款、認養、環保、生態保育、尊親敬長等正向活動)。

(4)教師於課堂及活動中多加發掘學生「各面向優點」並予以回饋鼓勵,使其優點得以激發與擴展。

(5)舉辦「正向管教」相關研習時,應避免過多講述性質之單向輸入,宜增加「對話式」之活動,讓參與者彼此分享運用正向管教的經驗及心得,以發揮研習效益。

(6)鼓勵教育人員、家長及學生對於體罰之後果與短中長期影響進行思辯,增加對體罰缺點與負面影響之認識,促使教育人員及家長放棄體罰。

(7)鼓勵教師分享正向管教策略,學習有效的行為改變技術,以及班級經營策略與技巧;並融入班級教學活動中。

(8)強化教育人員對學生各種不聽話、反抗、反社會性行為以及兒童與青少年偏差行為之了解與處置等輔導知能,並且避免因個人或少數人錯誤而懲罰全體學生。

(9)透過教師及家長成長團體及心理諮商等活動,學習如何察覺與控制生氣或憤怒之情緒,避免於盛怒下管教學生。

(10)校長或教師利用週會或學校相關集會,加強宣導正向管教政策,並透過學校日 或親職教育活動與家長溝通,對家長宣導正向管教理念與作法,建立輔導管教之共識。

(11)開設高關懷課程,協助處理校園之中輟及高關懷群個案。

(12)依「友善校園人權指標」建構校園人權環境,並進行自我檢核及提出改進具體措施。

(13)依據學校訂定之品德教育核心價值與具體行為準則,融入課程及相關活動中施行。

(二)二級預防:

1. 目標:確實了解各教育人員輔導與管教學生之現況,針對使用違法或不當管教方式之教育人員,提供繼續教育與輔導,協助其採取正向管教方法。

2. 對象:以違法或不當管教方式,或管教成效欠佳之教育人員為對象。

3. 行動方案:

(1)建立並宣導學生申訴專線;每月統計申訴案件,向縣政府教育處回報。

(2)針對部分輔導管教成效不彰之教育人員,提供其研習與進修機會,並協同其他教育人員協助其改善輔導管教策略。

(3)結合校內相關心理諮商輔導資源,提供教育人員教學輔導之諮詢。

(4)結合認輔制度,鼓勵學校教育人員、退休教師及社會志工認輔適應困難及行為偏差學生。

(三)三級預防:

1. 目標:本校在教育人員違法處罰學生之事件發生後,進行通報與處置,以預防體罰之再發生。

2. 對象:以危機處理相關人員為對象。

3. 行動方案:

(1)建立教育人員嚴重違法處罰學生之危機處理與善後處置標準作業流程。

(2)依「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進行通報。

(3)必要時結合專業輔導人力及相關社政資源,協助輔導違法或不當管教之個案教師與學生。

(4)在事件發生後,加強教育人員對個案管教行為是否合理有效之討論,並密切觀察注意與處理其他教育人員與學生所受到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