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服裝儀容規定及管理辦法

雲林縣私立文生高級中學學生服裝儀容規定及管理辦法

103年12月01日經行政會報第一次修訂通過

105年6月30日經校務會議第二次修訂通過

105年8月29日經校務會議第三次修訂通過

110年 2月26日經校務會議第四次修訂通過

一、目的:為維本校校園安全,要求本校學生統一穿著制(體育)服,以辨別學生身分,同時培養學生整齊清潔生活習慣,成為身心健全之良好國民。

二、服裝規定:

(一)上、放學進出校門,除特殊狀況外,須依規定穿著本校認可之服裝,著便服者需暫待傳達室,並提供可資識別學生身分之證件,待本校師長驗證確認身

分後始可進入校園。

(二)當日有體育課班級,可穿著體育服進出校門,且長短褲不拘,惟需以班級為單位統一穿著,不可隨意穿著非本校體育服裝。

(三)學生得依個人對天氣冷、熱之感受,選擇穿著長短袖或長短褲校服;天氣寒冷時,可在校服外套內、外加穿個人外套,惟不可僅單穿個人毛衣或便服外套。

(四)為維安全、避免受傷,在校期間不得穿著制服、皮鞋於球場或志毅館打球或運動。

(五)穿著制服時應穿皮鞋,穿著運動服時應穿運動鞋,在校園中一律禁止換穿無鞋帶、未包覆腳後跟休閒鞋、拖鞋(傷病原因除外)。

(六)放學後,住校生及參加晚自習學生,不可穿著拖鞋於校園中遊走,晚自習期間所有同學確依上述服裝規定穿著。

(七)學生得選擇合宜混合穿著學校校服(制服、運動服)及學校認可之其他服裝(例如班服、社團服裝),惟需經由學務處認可之服裝,不可自行穿著。

(八)重要之活動(例如週會、開學典禮、畢業典禮、校慶、休業式、國際或校際交流活動等)者,需由學校統一律定服裝穿著。

三、整體儀容標準:

(一)頭髮:以整齊清潔不怪異為原則。

(二)上衣:

1.夏季:著短袖體育服、制服上衣,並加繡校名、學號;可不用紮進褲(裙)子裡,國中部女生著短袖時須佩戴領結。

2.冬季:著長袖運動服、制服上衣加繡校名、學號,並一律紮進褲子裡。

(三)褲子:

1.夏季:國中部男生著制式短褲,高中部男生著制式長褲,嚴禁穿著喇叭褲、AB窄褲管褲、牛仔褲、絨褲等非制式長褲。

2.冬季:統一穿著制式長褲。

(四)腰帶:本校制式腰帶,穿著制服時使用。(除高中部女生夏季時著窄裙不需佩戴外)

(五)裙子:夏季時女生穿著,國中部為百摺裙、高中部為窄裙。

(六)鞋子:

1.制服:統一為制式黑色、素面有綁鞋帶之皮鞋。

2.運動服:一律需穿著運動鞋、球鞋,禁止穿著無包覆腳後跟休閒鞋、無鞋帶懶人鞋。

3.在校園內一律禁止穿拖鞋(傷病原因除外)。

(七)襪子:

1.制服:為白色標準學生襪,襪上標誌不可過大及過於明顯,襪口處不可有雜色之邊圈。襪長必須超過腳踝並至小腿肚處。

2.運動服:得穿著短襪(需超過鞋面)或運動舒棉長襪,樣式不得花俏。

(八)書包:本校制式書包,書包保持清潔,嚴禁在書包內外塗鴨、寫字及畫畫,若因學校書包內容量不夠使用,可准許加揹個人背包,惟禁止單揹個人背包。

四、服裝儀容檢查規定和輔導措施:

(一)定期之服裝儀容檢查(每月月初第一週升旗時間實施),前一週由學務處於朝會中再次提醒。

(二)服儀檢查初檢由各班導師依服儀檢查表逐項逐一實施檢查實施,初檢不通過者,由學務處指定時間、地點實施複檢。

(三)複檢仍不通過者,以不實施處罰為原則,採柔性勸導方式要求學生改進,並予以輔導,必要時協請導師通知家長,由校方、家長雙方共同要求學生改進,以維本校形象。

五、本規定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呈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